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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管制与商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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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客日报》上看到项立刚的文章:《管制将成为影响博客商业价值的最大的阴影》。

如此触目惊心的标题,不能不引人注目。

首先我了解了一下我所不熟悉的项先生,知道他“被媒体评为"燕京大写手""最佳产业推动者""影响中国ITTOP100人物"等。2000年创办《通信世界》周刊,短时间带领《通信世界》成为通信业最具影响力的媒体,现任《通信世界》周刊的社长兼总编。”既然是本行业的知名评论家,那他的言论就让你不得不认真看待了。

他的道理很明确:

在各种影响博客商业价值的问题中,管制是一个最大的、难以除去的阴影。一方面博客写作者人数众多,每天博客网站内增加的内容若汗牛充栋,难以计数,博客网站很难进行管理。我曾经就和博客网站的编辑聊过,能不能管理过来,他明确表示,那是不可能的。

为此,他给博客门户网站指出了出路:

因此,我以为博客的生存之道无非是两种,一种,传统网站之下建立博客,将其作为内容的补充,同时又将内容置于管理之下,形式和今天的BBS大致相同,允许 活跃的因素,管你没有商量。另一种,博客网站也向传统的网站发展,其实博客逐渐蜕化为一个小的组成部分,同样也在管理之中。完全依靠博客,日子肯定是过不 下去的。

他的推理逻辑是那样的有力,博客门户连生存都不可能了,还谈何商业化?这就好像一个人患了不治之症,说他将来可能赚多少钱毫无意义一样。

其实,管制(reggulation),包括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这是全世界企业都面对着的问题,也是所有博客网站和非博客网站都面对着的问题,并不是博客门户特有的问题。

博客违背法律,就应当收到法律的管制和制裁。博客门户对于博客在管理上是负有责任的。至于博客言论违法,门户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现在还没有法律的明文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以现实的类似的情况作为比照。比如个房主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其他人居住,这相当于博客门户为众多博客提供博客网站一样。这时,如果出租的一个人利用出租的房子犯了法,房主有一定的责任,但也要负一样的法律责任吗?房主的所有的房子就要关闭不能够再出租吗?

不管门户管理人员本身是否发现,博客言论违法,门户的声誉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博客门户要加强对于博客言论的管理是有必要的,门户自己管理可能疏漏,还可以发动所有的网民和博客都来协助门户监督管理。

如果门户将违法的言论放到门户上,变成门户的观点和立场了,这时门户就要负至少和违法的博客一样的责任了。如果门户的经营的理念本身的确有违法的问题,应当收到严厉的管制,这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但门户刊登违法言论受到法律的管制,这一法律对传统媒体和所有媒体都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能够因此说,所有媒体都可能因为言论违法收到管制,就不能够商业化了吧。

关于实名制实施不实施,在什么范围实施,如何实施,现在还在议论中。项先生却说:

“有关部门对于个人主页管理就是博客面对一个非常明确的例子。不受管理的个人主

页要受到清理,对于个人主页所有者要采用实名制,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出现重大问

个人主页空间提供者要承担责任。”

好像中国的实名制已经实施了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里是这样规定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对个人主页无需办证或备案,而是作为ICP运营商的用户、通过ICP运营商对其进行管理。”这和项先生所说的实名制不一致。项所说的清理和有关部门实行实名制情况估计是学校等单位吧。总之,项先生以博客言论可能违法推断门户将收到管制是值得重视的,因为现在中外所有的媒体盖没例外都在法律的管制之中了,门户管理者都要提高警惕避免触电。但项先生因此断定博客门户不能商业化,则是牛头不对马嘴。 即使今后博客实现了实名制,将方便博客的监管,也许短期博客会较少,但不会影响博客的长远的发展,也根本不会断送博客门户的商业化。

  项先生为什么有上述的见解,看了项先生的在博客网发布的前一篇文章,才知道这源于他不看好博客。他的前篇文章的题目是《博客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他通过自己的实践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他本来是知名度的。“我贴的几篇文章,虽然并不轻松,但是都是自认为认真写的文章,其中一篇关于电信重组的文章,一般说来有时效性,也有观点。今天写此文时,我查了一下自己的博客,访问量,25人。因为要检查贴出来文章的情况,我想这25人的访问,有一半是我自己贡献的。”

他还具了一个例子。

我太太也是写博客的,她最近写的一个普罗旺斯写真集(www.blogcn.com/user52/shuweicao/index.html)” 我自认为是小资博客中的精品,以一贯宠太太的态度,对于她的这个博客我是到处大力吹捧,不但推荐给朋友们,还把信箱里所有邮件找出来回复一个,推荐这个博 客,而且还十多个QQ群里推荐,可能让业界不少朋友都烦了,一度也达到每天有近200人的访问量,此时她的这个博客访问量是2147个。每天访问量不过几 十人。”

项先生就以这两个人的例子说明博客没有影响力,说服力是不够的。

项先生只看到自己和妻子的博客浏览率不高,没有看到几百万过去没有可能在网络上产生影响力的网民通过博客产生了影响力。没有看到一些博客网的热门文章48小时的点击率都在几千的事实。他更没有注意到在灾难和特殊事件记者缺席的条件下博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博客的影响力,并不能够用点击率来衡量。越是专业的文章,越是不能够以点击率来衡量影响力。项先生的问题在于以为局部成立的东西总体也同样成立,这在方法论上成为合成谬误(the fallacy of conmposition)。

看一件事物的意义,从现象观察当然重要,从现象到本质的理解更重要,人们自所有看好博客,热衷博客,是由于它代表了网络发展从以文本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移,因此开辟了互联网发展的新的时代,转移才刚刚开始,看好的不同是可以理解的。

- 作者: 陈体滇 访问统计: 2005年08月21日, 星期日 06:18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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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肖容   2005-08-22 11:12:53 

老陈说的对,剖析到位。。老项观点有问题,该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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