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来自http://it.sohu.com/20051214/n240963315.shtml)
1。因登载了网友“带有侮辱性”言论,大众点评网被相关饭店告上法庭,原告认为,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非但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反而把这些言辞偏激的网友尊为“美食家”,此举助长了网评中的随意侵权和诽谤侮辱之风,侵犯了饭店的名誉权。大众点评网是为餐饮消费者提供发表意见、分享信息平台的第三方评论网站,消费者可以在上面发表自己对餐馆和就餐体验的看法,用户可以在网站上获取他人的就餐体验。是目前形成盈利模式的WEB2.0网站。
大众点评网四面楚歌 公证网页告向法院
http://www.shnp.com/npnews/news.aspx?newsid=44097
第四家餐馆起诉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
http://www.hznet.gov.cn/xxzh/448717.htm
2。百度辈高案,把百度告上法庭的是河南省的一个农民企业家。为通过互联网寻找客户,该企业家在百度网站上购买了广告位,但不料自今年4月30日起,“在百度网站上有大量的帖子和回帖用极具攻击性的语言对他经营的企业及本人进行辱骂、诽谤,而这造成了他的工厂销售业绩直线下滑、濒临破产。”因此,这位企业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贴吧出现骂帖受害人起诉 百度并不打算改变现状
http://tech.tom.com/2005-11-22/003A/24569645.html
百度试图与河南农民和解
http://www.ha.xinhuanet.com/zfwq/2005-10/20/content_5394908.htm
3。南大副教授状告博客网 案。今年9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先生在中国博客网(BlogCN)“长套袜”网页上发现一篇发于6月、题为“烂人烂教材”的帖子,指名道姓地斥其为“猥琐人”、“流氓”。因无 法认定作者,陈多次与中国博客网(BlogCN)联系,要求删除该帖,但中国博客网(BlogCN)认为“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发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动、色情内容,我们就没理由、也没权利删除。”由于意见不一,文章一直留在网上。10月,陈一纸诉状将中国博客网(BlogCN)告上法院。
教授网上被骂怒告BlogCN 法院近期开庭审理
http://tech.qianlong.com/28/2005/11/04/2040@2870693.htm
副教授怒告博客网站名誉侵害案引学界关注
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51107/366395_1.html
其实还有,此贴仅供参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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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慕容不是
2005-12-14 17: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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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都是好事情啊,尤其是那个大众点评网,这得节省多少公关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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